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 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

第十三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 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 第十三条 内地公民申请去香港、澳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二)不属于本办法第七条和第八条规定情形的;
(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