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五章 证件管理 第二十五条 港澳同胞回乡证持证人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证件应予以吊销。
吊销证件由原发证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决定并予以收缴。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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