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公安部组织实施,负责解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