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 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

第九条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章 内地公民前往香港、澳门 第九条 内地公民因私事申请前往香港、澳门,须回答有关的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一)交验户口簿或者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申请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人前往香港、澳门的意见;
(四)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86-12-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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