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四章 贸易便利
第二十一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四章 贸易便利 第二十一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形成区内跨部门的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业务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性递交各管理部门要求的标准化电子信息,处理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
企业可以通过单一窗口一次性递交各管理部门要求的标准化电子信息,处理结果通过单一窗口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