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地方性法规 发布:2014-07-25 共 57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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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和保障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充分发挥其推进改革和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试验田”的作用,根据... 第二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 第三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应当围绕国家战略要求和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贸易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国际经济中心建设,... 第四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市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应当聚焦制度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运用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资源,改革妨碍制度... 第五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改革创新...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六条 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要求,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积极推行告知承诺制等制度,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事权划... 第七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在国务院领导和国家有关部门指导、支持下,根据《总体方案》明确的目标定位和先行先试任务,组织... 第八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市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具体落实自贸试验区改... 第九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九条 海关、检验检疫、海事、边检、工商、质监、税务、公安等部门设立自贸试验区工作机构(以下统称“驻区机构”... 第十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管委会应当与驻区机构、有关部门建立合作协调和联动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一条 管委会、驻区机构应当公布依法行使的行政审批权、行政处罚权和相关行政权力的清单及运行流程。发生调整的...

第三章 投资开放

第十二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开放 第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服务、航运服务、商贸服务、专业服务、文化服务、社会服务和一般制造业等领域扩大开放,... 第十三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开放 第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内国家规定对外商投资实施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由市人民政府发布负面清单予以列明,并根据发展... 第十四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开放 第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推进企业注册登记制度便利化,依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建立外商投... 第十五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开放 第十五条 区内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即可从事一般生产经营活动;从事需要审批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可以在取得营业执照... 第十六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开放 第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者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 第十七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开放 第十七条 区内企业解散、被宣告破产的,应当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等手续。 依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区内企业,...

第四章 贸易便利

第十八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四章 贸易便利 第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与境外之间的管理为“一线”管理,自贸试验区与境内区外之间的管理为“二线”管理,按照“一线... 第十九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四章 贸易便利 第十九条 按照通关便利、安全高效的要求,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海关监管制度创新,促进新型贸易业态发展。 海关在自贸... 第二十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四章 贸易便利 第二十条 按照进境检疫、适当放宽进出口检验,方便进出、严密防范质量安全风险的原则,在自贸试验区开展检验检疫监... 第二十一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四章 贸易便利 第二十一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形成区内跨部门的贸易、运输、加工、仓储等业务的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第二十二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四章 贸易便利 第二十二条 自贸试验区实行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鼓励区内企业统筹开展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 第二十三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四章 贸易便利 第二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加强与海港、空港枢纽的联动,加强与区外航运产业集聚区协同发展,探索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 第二十四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四章 贸易便利 第二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简化区内企业外籍员工就业许可审批手续,放宽签证、居留许可有效期限,提供入境、出境和居留...

第五章 金融服务

第二十五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五章 金融服务 第二十五条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自贸试验区内创造条件稳步进行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人民... 第二十六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五章 金融服务 第二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有利于风险管理的自由贸易账户体系,实现分账核算管理。区内居民可以按照规定开立居民自... 第二十七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五章 金融服务 第二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跨境资金流动按照金融宏观审慎原则实施管理。简化自贸试验区跨境直接投资汇兑手续,自贸试验... 第二十八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五章 金融服务 第二十八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国家出台的各项鼓励和支持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政策措施,均适用于自贸试验... 第二十九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五章 金融服务 第二十九条 在自贸试验区推进利率市场化体系建设,完善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资金利率市场化定价监测机制,区内符合条... 第三十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五章 金融服务 第三十条 建立与自贸试验区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简化经常项目单证审核、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手续。放宽... 第三十一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五章 金融服务 第三十一条 根据自贸试验区需要,经金融管理部门批准,支持不同层级、不同功能、不同类型、不同所有制的金融机构进... 第三十二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五章 金融服务 第三十二条 本市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完善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建立与自贸试验区金融业务发展相适应的风险防范机制。 ...

第六章 税收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税收管理 第三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按照国家规定,实施促进投资和贸易的有关税收政策;其所属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 第三十四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税收管理 第三十四条 税务部门应当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便捷的税务服务体系,实施税务专业化集中审批,逐步取消前置核查,推行先... 第三十五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税收管理 第三十五条 税务部门应当在自贸试验区开展税收征管现代化试点,提高税收效率,营造有利于企业发展、公平竞争的税收...

第七章 综合监管

第三十六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七章 综合监管 第三十六条 在自贸试验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参与度,推... 第三十七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七章 综合监管 第三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涉及外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工作机制。对属于国家安全审查范围的外商投资,投资者应当申请进... 第三十八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七章 综合监管 第三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反垄断工作机制。 涉及区内企业的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 第三十九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七章 综合监管 第三十九条 管委会、驻区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记录企业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信用相关信息,并按照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向市... 第四十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七章 综合监管 第四十条 自贸试验区实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制度。 区内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报送企业年度报告... 第四十一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七章 综合监管 第四十一条 在自贸试验区建设统一的监管信息共享平台,促进监管信息的归集、交换和共享。管委会、驻区机构和有关部... 第四十二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七章 综合监管 第四十二条 鼓励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报关报检机构、检验检测机构、认证机... 第四十三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七章 综合监管 第四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企业和相关组织代表等组成的社会参与机制,引导企业和相关组织等表达利益诉求、参与试点... 第四十四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七章 综合监管 第四十四条 在自贸试验区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在行政管理领域推广电子签名和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公文,实行电子文件归... 第四十五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七章 综合监管 第四十五条 本市建立自贸试验区综合性评估机制。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开展...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四十六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四十六条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各项改革创新,为自贸试验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国... 第四十七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四十七条 自贸试验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和发展权利,受法律保护。区内各类市场主体在监管、税收和政府采购... 第四十八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四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者合法拥有的企业、股权、知识产权、利润以及其他财产和商业利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十九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四十九条 自贸试验区内劳动者平等就业、选择职业、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接受职业技能... 第五十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五十条 加强自贸试验区环境保护工作,探索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提高环境保护管理水平和效率。 鼓励区内企... 第五十一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五十一条 加强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 本市有关部门应当和国家有关部门... 第五十二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五十二条 本市制定有关自贸试验区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主动公开草案内容,征求社会公众、相... 第五十三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管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有异议的,可以提请市人民政府进行审查。审查规则由市人... 第五十四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五十四条 本市建立自贸试验区信息发布机制,通过新闻发布会、信息通报例会或者书面发布等形式,及时发布自贸试验... 第五十五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五十五条 自贸试验区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复议权制度。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及其... 第五十六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五十六条 依法在自贸试验区设立司法机构,公正高效地保障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 本市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应当依据...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1996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