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税收管理

第三十三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税收管理 第三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按照国家规定,实施促进投资和贸易的有关税收政策;其所属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上海外高桥保税物流园区、洋山保税港区和上海浦东机场综合保税区执行相应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税收政策。
遵循税制改革方向和国际惯例,积极研究完善不导致利润转移、税基侵蚀的适应境外股权投资和离岸业务发展的税收政策。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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