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税收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六章 税收管理 第三十四条 税务部门应当在自贸试验区建立便捷的税务服务体系,实施税务专业化集中审批,逐步取消前置核查,推行先审批后核查、核查审批分离的工作方式;推行网上办税,提供在线纳税咨询、涉税事项办理情况查询等服务,逐步实现跨区域税务通办。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