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七章 综合监管 第三十六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七章 综合监管 第三十六条 在自贸试验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推进政府管理由注重事先审批转为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参与度,推动形成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