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1996年12月1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