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本市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应当聚焦制度创新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充分运用现行法律制度和政策资源,改革妨碍制度创新的体制、机制,不断激发制度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营造自主改革、积极进取的良好氛围。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