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法律、法规、规章未禁止的事项,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自贸试验区积极开展改革创新活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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