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五章 金融服务 第二十九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五章 金融服务 第二十九条 在自贸试验区推进利率市场化体系建设,完善自由贸易账户本外币资金利率市场化定价监测机制,区内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可以优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放开区内外币存款利率上限。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