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五章 金融服务

第三十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五章 金融服务 第三十条 建立与自贸试验区发展需求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简化经常项目单证审核、直接投资项下外汇登记手续。放宽对外债权债务管理。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外币资金池以及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外汇管理。完善结售汇管理,便利开展大宗商品衍生品的柜台交易。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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