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开放
第十六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三章 投资开放 第十六条 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者可以开展多种形式的境外投资。境外投资一般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实行以备案制为主的管理,由管委会统一接收申请材料,并统一送达有关文书。
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备案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境外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备案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