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四章 贸易便利

第二十四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四章 贸易便利 第二十四条 自贸试验区简化区内企业外籍员工就业许可审批手续,放宽签证、居留许可有效期限,提供入境、出境和居留的便利。
对接受区内企业邀请开展商务贸易的外籍人员,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给予过境免签和临时入境便利。
对区内企业因业务需要多次出国、出境的中国籍员工,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办理出国出境证件的便利。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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