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四十八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四十八条 自贸试验区内投资者合法拥有的企业、股权、知识产权、利润以及其他财产和商业利益,受法律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