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五十一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八章 法治环境 第五十一条 加强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完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
本市有关部门应当和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实行知识产权进出境保护和境内保护的协同管理和执法配合,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统一管理和执法的体制、机制。
完善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和调解、仲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等机构在协调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发挥作用。
本市有关部门应当和国家有关部门加强协作,实行知识产权进出境保护和境内保护的协同管理和执法配合,探索建立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统一管理和执法的体制、机制。
完善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解决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和调解、仲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等机构在协调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中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