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七章 综合监管

第四十三条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 第七章 综合监管 第四十三条 自贸试验区建立企业和相关组织代表等组成的社会参与机制,引导企业和相关组织等表达利益诉求、参与试点政策评估和市场监督。
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参与自贸试验区建设,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等制定行业管理标准和行业公约,加强行业自律。
区内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4-07-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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