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第二条 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维护中央预算的法律严肃性,促进中央各部门(含直属单位,下同)严格执行预算法,发挥中央预算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5-07-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