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第四条 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第四条 审计署依法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中央级其他财政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5-07-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