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第六条

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第六条 对中央级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财政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预算外资金和财政有偿使用资金的情况;
(二)中央各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预算外资金的情况。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5-07-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