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暂行办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财政税务部门和中央其他部门发布的财政规章、制度和办法有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有不适当之处,应当纠正或者完善的,审计署可以提出处理建议,报国务院审查决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5-07-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