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药品种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国境内生产制造的中药品种,包括中成药、天然药物的提取物及其制剂和中药人工制成品。申请专利的中药品种,依照专利法的规定办理,不适用本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8-09-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