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九条

临沂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 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九条 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地方性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6-03-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临沂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