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献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临沂市献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负责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和供应等工作,保障采血、供血安全。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