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献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临沂市献血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建立献血工作协调机制,统一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献血工作,将献血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