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献血条例 第四章 保障和激励 第三十三条 临沂市献血条例 第四章 保障和激励 第三十三条 献血者享有优先用血的权利。除医疗急救用血外,医疗机构应当优先保障献血者医疗临床用血。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9-02-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