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十二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二年内,整合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蒙山风景名胜区平邑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蒙阴风景区总体规划,完成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修改报批工作。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