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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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蒙山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利用蒙山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
第二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蒙山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蒙山,是指平邑县、蒙阴县、费县、沂南县行政区域内的蒙山山脉...
第三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蒙山保护范围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区域。
自然保护区为特殊保护管理区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蒙山风景名胜区...
第四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蒙山保护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区,应当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保护、建设和管...
第五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蒙山的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严格管理、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六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蒙山保护工作的领导,建立蒙山保护协调机制,协调解决蒙山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平邑县、蒙阴县...
第七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有关县人民政府确定的部门(以下统称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蒙山风景名胜区的监...
第八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市、有关县人民政府和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蒙山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因蒙山保护对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
第九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对在蒙山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 规 划
第十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十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县人民政府、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和国土资源、水利、环境保护、林业、旅游等部门组...
第十一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十一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统一组织编制蒙山风景名胜区规划,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蒙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十二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十二条 市城乡规划部门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二年内,整合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蒙山风景名胜区平邑风景区总体规划和蒙阴风景区总...
第十三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十三条 蒙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界定蒙山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的范围边界,根据需要划定外围保护地...
第十四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十四条 蒙山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
第十五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十五条 蒙山保护总体规划和蒙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文物保护规划、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六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十六条 城乡规划区与蒙山风景名胜区重合的区域,城乡规划应当与蒙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协调一致。已经编制完成的城乡规划,不符合...
第十七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十七条 编制蒙山保护范围内各类规划,应当突出蒙山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严格保护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传...
第十八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二章 规 划 第十八条 蒙山保护范围内各类规划经批准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并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
经批准的各类规划不得擅...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九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三章 建 设 第十九条 蒙山保护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蒙山保护总体规划和蒙山风景名胜区规划的要求,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
第二十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三章 建 设 第二十条 蒙山保护范围内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其绿化、环保、消防、防洪、安全、供电、供排水、环境卫生、水土保持、节水等设施,...
第二十一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三章 建 设 第二十一条 在蒙山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景观、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水土资...
第二十二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三章 建 设 第二十二条 在重点保护区内从事建设活动,应当经蒙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同意,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城乡规划许可、...
第二十三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三章 建 设 第二十三条 禁止违反蒙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重点保护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或者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
第四章 保 护
第二十四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保 护 第二十四条 蒙山保护范围内的山体、森林植被、野生动植物、地形地貌、河道水体、地质遗迹、矿产奇石、历史遗迹遗址、人文遗存、...
第二十五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保 护 第二十五条 市、有关县人民政府和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蒙山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加强调查评估,制定保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保 护 第二十六条 市、有关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做好蒙山保护范围内的资源和环境保...
第二十七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保 护 第二十七条 蒙山保护范围内,不得实施非法侵占、破坏山体的行为。对已遭到破损或者存在破损隐患的山体,应当及时修复治理,恢复...
第二十八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保 护 第二十八条 蒙山保护范围内从事餐饮、宾馆等服务性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垃圾处置、污水和油烟排放符...
第二十九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保 护 第二十九条 蒙山保护范围内,严格限制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不得随意丢弃盛装农药的容器、包装物、过期报废农药和不可降...
第三十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保 护 第三十条 蒙山保护范围内,除家庭生活少量取水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未办理取水许可不得取用地表水或者开采地下水。
禁止...
第三十一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保 护 第三十一条 重点保护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挖沙、取土、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行...
第三十二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保 护 第三十二条 在重点保护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蒙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三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保 护 第三十三条 一般保护区内,经批准进行的建设活动,建设规划、建筑物的设计应当与重点保护区的景观相协调,不得对山体形成封闭式...
第五章 管 理
第三十四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五章 管 理 第三十四条 有关县人民政府和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根据蒙山的特点,保护红色文化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弘扬爱国主义...
第三十五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五章 管 理 第三十五条 有关县人民政府和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蒙山保护总体规划,扶持蒙山保护范围内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村(...
第三十六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五章 管 理 第三十六条 有关县人民政府和临沂蒙山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应当制定政策,鼓励重点保护区内的集体经济组织、村(居)民以集体财...
第三十七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五章 管 理 第三十七条 蒙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在公益性岗位招聘时,应当优先录用重点保护区内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第三十八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五章 管 理 第三十八条 蒙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
第三十九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五章 管 理 第三十九条 进入重点保护区的车辆应当按照规定线路和车速行驶,在规定的地点停放。
机动货车、工程车等重型车辆因建设需要进入...
第四十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五章 管 理 第四十条 蒙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垃圾分类收集并清运下山,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单位和个人应当减...
第四十一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五章 管 理 第四十一条 重点保护区内交通、服务等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定地点和划定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欺诈和误导游客,不得有围追...
第四十二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五章 管 理 第四十二条 蒙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投诉点,受理公众对重点保护区管理和服务的投诉。对公众投诉,能够当...
第四十三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五章 管 理 第四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应当对重点保护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法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蒙山保护范围内擅自取用地表水或者开采地下水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补...
第四十六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向蒙山保护范围内的水体排放、倾倒污水、写生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
第四十七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者蒙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
第四十八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个人在重点保护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
第四十九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重点保护区内进行挖沙、取土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者蒙山...
第五十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重点保护区内擅自采挖野生连翘、黄荆、杜鹃花、野菊花、小叶鼠李等本地特色植物的,由风景名胜区主...
第五十一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重点保护区内携带火种进入核心景区,在禁火期、禁火区内吸烟、点火、烧香、燃放烟花爆竹或者孔明...
第五十二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重点保护区内规模化养殖畜禽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三...
第五十三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重点保护区内非法零星采集鹅卵石、麦饭石、化石等景观石或者珍稀岩石的,由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
第五十四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重点保护区内的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者蒙山风景名胜区...
第五十五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蒙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重点保护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者蒙山风...
第五十六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蒙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重点保护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者蒙山风...
第五十七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重点保护区内放牧的,由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或者蒙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警告...
第五十八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市、有关县人民政府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蒙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风景名胜区条例》《山东省风景名...
第五十九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本条例规定的行政处罚,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