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五章 管 理
第三十八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五章 管 理 第三十八条 蒙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完善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
蒙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游客的最大承载量,及时发布客流信息,禁止超过最大承载量接纳游客。客流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
蒙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公布游客的最大承载量,及时发布客流信息,禁止超过最大承载量接纳游客。客流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应当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