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五章 管 理 第四十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五章 管 理 第四十条 蒙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垃圾分类收集并清运下山,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单位和个人应当减少携带包装物进入重点保护区。鼓励游客自带垃圾下山并投放到指定地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