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五章 管 理

第四十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五章 管 理 第四十条 蒙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垃圾分类收集并清运下山,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
单位和个人应当减少携带包装物进入重点保护区。鼓励游客自带垃圾下山并投放到指定地点。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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