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五章 管 理 第四十一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五章 管 理 第四十一条 重点保护区内交通、服务等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在指定地点和划定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得欺诈和误导游客,不得有围追兜售、强买强卖、非法揽客等扰乱景区秩序的行为。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