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五章 管 理 第四十三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五章 管 理 第四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应当对重点保护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