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保 护 第二十八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保 护 第二十八条 蒙山保护范围内从事餐饮、宾馆等服务性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垃圾处置、污水和油烟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