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保 护

第二十四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保 护 第二十四条 蒙山保护范围内的山体、森林植被、野生动植物、地形地貌、河道水体、地质遗迹、矿产奇石、历史遗迹遗址、人文遗存、传统村落等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及其所处的环境均属蒙山资源,应当严格保护。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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