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保 护 第三十三条 临沂市蒙山保护条例 第四章 保 护 第三十三条 一般保护区内,经批准进行的建设活动,建设规划、建筑物的设计应当与重点保护区的景观相协调,不得对山体形成封闭式遮挡。 地方性法规 发布日期:2018-03-3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