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二十一条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二十一条 村民和乡村医生发现违法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反映的情况应当及时核实,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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