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二十二条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二章 执业注册 第二十二条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再注册、注销注册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