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四条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 第三章 执业规则 第二十四条 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技术规范、常规;
(二)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乡村医生职责,为村民健康服务;
(三)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的隐私;
(四)努力钻研业务,更新知识,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五)向村民宣传卫生保健知识,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3-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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