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国家扶持、指导和帮助乡镇煤矿的发展。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镇煤矿的管理,依法维护乡镇煤矿的生产秩序,保护乡镇煤矿的合法权益;对发展乡镇煤矿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3-07-1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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