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禁止在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销售过程中添加任何物质。
禁止在乳制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0-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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