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奶畜养殖

第十一条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第二章 奶畜养殖 第十一条 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向奶畜养殖者提供养殖技术培训、良种推广、疫病防治等服务。
国家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和其他相关生产经营者为奶畜养殖者提供所需的服务。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0-0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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