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