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4-06-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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