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1-11-1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