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第十一条 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 第十一条 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管理工作中有违法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5-06-2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