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四章 着装和装备配备 第二十七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四章 着装和装备配备 第二十七条 执勤警用汽车应当配备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或者摄像机)、灭火器、急救箱、牵引绳等装备;根据需要可以配备防弹衣、防弹头盔、简易破拆工具、防化服、拦车破胎器、酒精检测仪、测速仪等装备。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