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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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分类
第一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了规范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行为,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有关规...
第二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二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行维护交通秩序、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纠正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等...
第三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三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第四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四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
第五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五条 交通协管员可以在交通警察指导下承担以下工作:
(一)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违法行为;
(二)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事故...
第二章 执勤执法用语
第六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二章 执勤执法用语 第六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执法、接受群众求助时应当尊重当事人,使用文明、礼貌、规范的语言,语气庄重、平和。对当事...
第七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二章 执勤执法用语 第七条 检查涉嫌有违法行为的机动车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好!请出示...
第八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二章 执勤执法用语 第八条 纠正违法行为人(含机动车驾驶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下同)的违法行为,对其进行警告、教育时...
第九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二章 执勤执法用语 第九条 对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给予当场罚款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为...
第十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二章 执勤执法用语 第十条 对机动车驾驶人给予当场罚款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的(列举具体违法行...
第十一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二章 执勤执法用语 第十一条 实施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前,告知违法行为人应享有的权利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你有权...
第十二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二章 执勤执法用语 第十二条 要求违法行为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行政强制措施凭证)上签字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你认...
第十三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二章 执勤执法用语 第十三条 对违法行为人依法处理后,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收好法律文书(和证件)。
对经检查未发现违...
第十四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二章 执勤执法用语 第十四条 对于按规定应当向银行缴纳罚款的,机动车驾驶人提出当场缴纳罚款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依据...
第十五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二章 执勤执法用语 第十五条 对于机动车驾驶人拒绝签收处罚决定书或者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依据法律规...
第十六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二章 执勤执法用语 第十六条 实施交通管制、执行交通警卫任务、维护交通事故现场交通秩序,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前方正在实...
第十七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二章 执勤执法用语 第十七条 要求当事人将机动车停至路边接受处理时,交通警察应当使用的规范用语是:请将机动车停在(指出停车位置)...
第三章 执勤执法行为举止
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三章 执勤执法行为举止 第十八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规范行为举止,做到举止端庄、精神饱满。
第十九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三章 执勤执法行为举止 第十九条 站立时做到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双腿并拢、脚跟相靠,或者两腿分开与肩同宽,身...
第二十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三章 执勤执法行为举止 第二十条 行走时双肩及背部要保持平稳,双臂自然摆动,不得背手、袖手、搭肩、插兜。
第二十一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三章 执勤执法行为举止 第二十一条 敬礼时右手取捷径迅速抬起,五指并拢自然伸直,中指微接帽檐右角前,手心向下,微向外张,手腕不得...
第二十二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三章 执勤执法行为举止 第二十二条 交还被核查当事人的相关证件后时应当方便当事人接取。
第二十三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三章 执勤执法行为举止 第二十三条 使用手势信号指挥疏导时应当动作标准,正确有力,节奏分明。
手持指挥棒、示意牌等器具指挥疏导时...
第二十四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三章 执勤执法行为举止 第二十四条 驾驶机动车巡逻间隙不得倚靠车身或者趴在摩托车把上休息。
第四章 着装和装备配备
第二十五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四章 着装和装备配备 第二十五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按照规定穿着制式服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四章 着装和装备配备 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警用文书包、对讲机或者移...
第二十七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四章 着装和装备配备 第二十七条 执勤警用汽车应当配备反光锥筒、警示灯、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照相机(或者摄像机)、灭火器、急救箱...
第二十八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四章 着装和装备配备 第二十八条 执勤警用摩托车应当配备制式头盔、停车示意牌、警戒带等装备。
第二十九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四章 着装和装备配备 第二十九条 执勤警车应当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装备齐全。
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四章 着装和装备配备 第三十条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装备,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加,但应当在全省、自治区、直辖...
第五章 通行秩序管理
第三十一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五章 通行秩序管理 第三十一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时,应当采取定点指挥疏导和巡逻管控相结合的方式。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五章 通行秩序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交通警察在指挥疏导交通时,应当注意观察道路的交通流量变化,指挥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有序通行。
...
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五章 通行秩序管理 第三十三条 交通警察遇到交通堵塞应当立即指挥疏导;遇严重交通堵塞的,应当采取先期处置措施,查明原因,向上级报...
第三十四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五章 通行秩序管理 第三十四条 交通警察在执勤时,应当定期检查道路及周边交通设施,包括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设施等是否...
第三十五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五章 通行秩序管理 第三十五条 交通警察发现违反规定占道挖掘或者未经许可擅自在道路上从事非交通行为危及交通安全或者妨碍通行,尚未...
第三十六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五章 通行秩序管理 第三十六条 在高速公路上执勤时应当以巡逻为主,通过巡逻和技术监控,实现交通监控和违法信息收集。必要时可以在收...
第三十七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五章 通行秩序管理 第三十七条 交通警察发现高速公路交通堵塞,应当立即进行疏导,并查明原因,向上级报告或者通报相关部门,采取应对...
第三十八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五章 通行秩序管理 第三十八条 交通警察执勤时遇交通事故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04号)和《交通事故处...
第六章 违法行为处理
第三十九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六章 违法行为处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三十九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发现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纠正。无法当场纠正的,可以通过交...
第四十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六章 违法行为处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条 交通警察纠正违法行为时,应当选择不妨碍道路通行和安全的地点进行。
第四十一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六章 违法行为处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一条 交通警察发现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指挥当事人立即停靠路边或者在不...
第四十二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六章 违法行为处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四十二条 交通警察查处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应当按下列程序执行:
(一)向机动车驾驶人...
第四十三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六章 违法行为处理 第二节 查处轻微违法行为 第四十三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可以给予警告、无记分的违法行为、未造成影响道路...
第四十四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六章 违法行为处理 第二节 查处轻微违法行为 第四十四条 对轻微违法行为,口头告知其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依据,纠正违法行为并予以...
第四十五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六章 违法行为处理 第二节 查处轻微违法行为 第四十五条 交通警察在指挥交通、巡逻管控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在不具备违法车辆停车...
第四十六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六章 违法行为处理 第二节 查处轻微违法行为 第四十六条 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通过手机短信、邮寄违法行为提...
第四十七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六章 违法行为处理 第二节 查处轻微违法行为 第四十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实际,依照本规范第四十三条的规...
第四十八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六章 违法行为处理 第三节 现场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 第四十八条 违法行为适用简易程序处罚的,交通警察对机动车驾驶人作出简易程序处...
第四十九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六章 违法行为处理 第三节 现场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 第四十九条 违法行为需要适用一般程序处罚的,交通警察应当依照规定制作违法行为...
第五十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六章 违法行为处理 第三节 现场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 第五十条 当事人拒绝在法律文书上签字的,交通警察除应当在法律文书上注明有关情...
第五十一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六章 违法行为处理 第三节 现场处罚和采取强制措施 第五十一条 交通警察依法扣留车辆时,不得扣留车辆所载货物,并应当提醒机动车驾...
第七章 实施交通管制
第五十二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七章 实施交通管制 第五十二条 遇有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自然灾害性事故以及治安、刑事案件时,交通警察应当及时向上级报告,由上级...
第五十三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七章 实施交通管制 第五十三条 执行交通警卫任务以及具有本规范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需要临时在城市道路、国省道实施禁止机动车通行...
第五十四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七章 实施交通管制 第五十四条 实施交通管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车辆、行人绕行线路,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志、绕...
第五十五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七章 实施交通管制 第五十五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实施交通管制,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预案进行。
第五十六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七章 实施交通管制 第五十六条 在高速公路执勤遇恶劣天气时,交通警察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迅速上报路况信息,包括雾、雨、雪、...
第五十七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七章 实施交通管制 第五十七条 交通警察遇到正在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或者根据指令赶赴治安、刑事案件现场时,应当通知治安、刑侦部门...
第五十八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七章 实施交通管制 第五十八条 交通警察发现因群体性事件而堵塞交通的,应当立即向上级报告,并维护现场交通秩序。
第五十九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七章 实施交通管制 第五十九条 交通警察接受堵截任务后,应当迅速赶往指定地点,并按照预案实施堵截。
紧急情况下,可以使用拦车破胎...
第六十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七章 实施交通管制 第六十条 交通警察发现有被通缉的犯罪嫌疑车辆,应当视情采取跟踪、堵截等措施,确保有效控制车辆和嫌疑人员,并向...
第八章 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第六十一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八章 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第六十一条 交通警察执行警卫任务,应当及时掌握任务的时间、地点、性质、规模以及行车路线等要求,掌握管制措...
第六十二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八章 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第六十二条 交通警察执行交通警卫任务时,应当遵守交通警卫工作纪律,严格按照不同级别的交通警卫任务的要求,...
第六十三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八章 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第六十三条 交通警察在路口执行警卫任务时,负责指挥的交通警察应当用手势信号指挥车队通过路口,同时密切观察...
第六十四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八章 执行交通警卫任务 第六十四条 交通警察在路段执行警卫任务时,应当站在警卫路线道路中心线对向机动车道一侧,指挥控制对向车辆靠...
第九章 接受群众求助
第六十五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九章 接受群众求助 第六十五条 交通警察遇到属于《110接处警工作规则》受理范围的群众求助,应当做好先期处置,并报110派员处置...
第六十六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九章 接受群众求助 第六十六条 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但如不及时处置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国家财产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
第六十七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九章 接受群众求助 第六十七条 交通警察遇到职责范围以外的非紧急求助,应当告知求助人向所求助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求助,并视情予...
第六十八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九章 接受群众求助 第六十八条 交通警察指挥疏导交通时不受理群众投诉,应当告知其到相关部门或者机构投诉。
第十章 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第六十九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十章 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第六十九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时应当遵守以下安全防护规定:
(一)穿着统一的反光背心;
(二)驾驶警车...
第七十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十章 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第七十条 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及公路上执勤应当由两名以上交通警察或者由一名交通警察带领两名以上交通协管员...
第七十一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十章 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第七十一条 在执行公务时,警车需要临时停车或者停放的,应当开启警灯,并选择与处置地点同方向的安全地点,不...
第七十二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十章 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第七十二条 交通警察在雾、雨、雪、冰冻及夜间等能见度低和道路通行条件恶劣的条件下设点执勤,应当遵守以下规...
第七十三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十章 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第七十三条 查处违法行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除执行堵截严重暴力犯罪嫌疑人等特殊任务外,拦截、检查车...
第七十四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十章 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第七十四条 在高速公路发现有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低速行驶、遗洒载运物、客车严重超员、车身严重倾斜等危及道...
第七十五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十章 执勤执法安全防护 第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检查交通警察安全防护装备配备和使用情况,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与考核评价
第七十六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与考核评价 第七十六条 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现场督察制度。
公安机关交通...
第七十七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与考核评价 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警察工作职责,结合辖区交通秩序、交通流量情况和交通事故的...
第七十八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与考核评价 第七十八条 省、市(地)、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程序,公布举报电话,自觉接受...
第七十九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与考核评价 第七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值日警官制度,通过接待群众及时发现交通警察在执法形象、...
第八十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与考核评价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本单位及其所属交通警察的执法档案,实施执法质量考评、执法责任制...
第八十一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与考核评价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执法档案应当定期分析交通警察的执法情况,发现、梳理带有共性的执法...
第八十二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与考核评价 第八十二条 交警大队应当设立专职法制员,交警中队应当设立兼职法制员。法制员应当重点审查交通警察执勤执...
第八十三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与考核评价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使用交通违法信息系统,实行执法办案网上流程管理、网上审批和网上监...
第八十四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十一章 执法监督与考核评价 第八十四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时,严禁下列行为:
(一)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