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三章 执勤执法行为举止 第二十三条 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 第三章 执勤执法行为举止 第二十三条 使用手势信号指挥疏导时应当动作标准,正确有力,节奏分明。手持指挥棒、示意牌等器具指挥疏导时,应当右手持器具,保持器具与右小臂始终处于同一条直线。 部门规章 发布日期:2018-01-2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